银行业新规

2008年4月22日 星期二 0:46:58

台湾行政院近日通过一项提案,批准台湾本地银行通过海外子公司收购中国大陆银行至多20%的股权。该法案旨在帮助台湾本地银行在快速增长的大陆市场拓展业务,并为数十万在大陆工作和经商的台湾居民提供服务。

台湾行政院宣布,台湾企业赴大陆投资额上限将由现行的企业资产净值40%调整为企业合并资产净值的40%。

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简称: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钟慧贞在行政院每周例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台湾政府了解台湾本地银行希望能在客户所在地开展业务的愿望。

广告钟慧贞称,台湾本地银行赴大陆的任何投资都需要台湾、中国大陆与台湾银行海外分支所在地的监管当局的通力合作;金管会已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就两岸投资的相关监管措施达成协议,但她拒绝透露详细情况。

她表示,金管会将于一周内完成对相关法规的修改,之后台湾本地银行即可申请赴大陆投资。

钟慧贞称,台湾行政院周三还批准放松了对台湾本地银行向在大陆经商的台湾居民提供信贷服务的监管法规;台湾本地银行的离岸银行业子公司与海外分支将能够在不要求提供抵押品的情况下向在大陆运营的台湾公司提供贷款。